阜南一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南一中[2016]8号
阜南一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市级文件《关于印发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助函【20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进
副组长:丁 超 史文森 戎培义 杨翠萍 李 莉
成 员:张 标 赵瑞武 刘恩备 张 杰 王 彬
黄 豹 戎玉亮 桑冠军 王兰河 戎泽成
刘 峰 周洪安 郜学月 李国兵 王晓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书记室,丁超书记负责日常领导工作,李国兵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校内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有身份证户口的高中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特困难的学生。
三、校内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提取不少于学期事业收入的4%建立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内高中学生的资助,包括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校内资助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受助学生台账和会计台账,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助方式
1、学费减免:对于成绩优秀学生或家庭特困学生(在校有不良表现的学生除外)。
2、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对于遇天灾或人祸及长期贫困学生,根据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补助。
3、校内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和班级初评,学期成绩达优秀等次、在校表现积极的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4、校内助学金:综合表现好及家庭困难学生。
五、校内资助要求
1、用于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的校内资助金要有完善的手续,要有本人申请、班级和学校资助工作评审组评定审核后记入资助台账;校内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认定办理。
2、学生资助工作针对性强,涉及面广,受益人数多,学校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建立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完善学生资助材料收集统计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对以上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安徽省阜南一中
201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