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及有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文件精神,现将2016 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进一步核实受助人员名单
依照“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原则,各地各校本学期资助人员名单与2015年秋季学期相一致,如有受助学生流失,应据实核减。
二、严格执行人均资助标准
根据有关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人均标准不得低于1000元,分三个档次发放,标准为500元、1000元和1500元。
三、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76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878号)精神,2016年部分上级资金(按2015年全年上级资金80%)已下达到各地,各地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及时将春季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所属学校。
四、时间要求:
1.各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于4月25日前,将《2016年春季学期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阜阳市民生工程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春季学期享受助学金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助学金拨付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2016年春季学期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电子稿。
联系人:夏夫山 电话:2197096 邮箱:2637864092@qq.com
2.各地要于4月底前,完成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受助人员汇总和资助金拨付等工作,5月中旬份全面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地各校要结合《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扶贫“月点评季通报”工作的通知》(教助函〔2016〕7号)要求,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扶贫台账,实行动态监管,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件不以纸质下发)
阜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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