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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动态

安徽省阜南一中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6-29    作者:安徽省阜南一中     阅读次数:11079

安徽省阜南一中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宣传工作总结

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市资助中心的指导和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经验、及早谋划、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创先争优,做到责任明确到位,资助宣传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全力推进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1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资助宣传工作,特成立了《阜南一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加强对我校的资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资助工作。

二、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

1、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落到实处,好事做好,我校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通过《阜南行风热线》、《一中学报》、校内宣传栏、广播站等阵地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要求每班班主任都要定时对受助学生家长进行电话回访,争取让每一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都了解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了《阜南一中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在学校显要位置张贴宣传图片,悬挂或张贴标语,充分发挥学校地域优势,通过标语、横幅、板报、专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3、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举办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活动的通知》,通过征文活动,把资助工作与德育教育、感恩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体恩、知恩、施恩”,进而“感恩”,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将感恩意识融入到日常的学习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坚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激发了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决心。

三、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宣传工作

为切实做好资助工作,我校每学期评定资助对象时,都会印发资助政策给各班学习,了解资助基本情况。

◆ 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职业中学的普通高中班。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用途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在班级公示,并将评议结果报年级年级评议小组审核。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滁州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唯一发放方式)。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学费等费用。

◆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方式

1.资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通过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2.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

3.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一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四、做好资助工作监督工作

学校在显要位置公布了国家助学金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班级落实评审公示制度,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做为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监管工作。

我相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开展诚信教育,强化履约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我校一定在2016年的民生工程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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