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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南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7-12-28    作者:安徽省阜南一中     阅读次数:11996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考勤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考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我校新校区全封闭管理要求和实际状况,特对考勤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教职工。

、考勤依据

1、《婚姻法》;

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2016年新修订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72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南人社秘〔2015121号)。

三、考勤办法

1、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签到、签退,采取考勤机签到方式出勤,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

2、教职工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教职工因公、事、病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书面请假手续,交到办公室上报教育局备案。

4、政治学习和例会均纳入考勤范围,采取签到、点名的方法。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缺勤旷工

1)教师无故不上课,每节课计1次缺旷;

2)职工无故不上班,每半天计1次缺旷;

3)半天内既不签到又不签退的,计1次缺旷;

4)办理请假手续,经查实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半天计1次缺旷。

四、假期规定

(一)公假

教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办公事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借公事理由虚报请假。

(二)事假

教师因本人特殊情况需临时请事假的,必须经年级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缺旷。

非教学人员因本人特殊情况需临时请事假的,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缺旷。

教职工确需请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病假

住院和非住院慢性病假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诊断证明、病例、入出院证明、缴费凭据。

1、住院病假,履行请假手续。15天以内由校长批假,15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报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上班按缺旷论处。

2、非住院慢性病假,履行请假手续。15天以内由校长批假,15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报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上班按缺旷论处。精神类疾病必须出具由合肥、蚌埠、淮南、六安等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医院开具的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已批假期,按缺旷论处。

3、临时性病假(限15天),履行请假手续。715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诊断证明、病例、缴费凭据。

(四)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享受3天婚假,履行请假手续。子女结婚,给父母3天事假,履行请假手续。

(五)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直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给予丧假3天,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履行请假手续。

(六)生育假

女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生育子女,可享受生育。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必须凭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履行请假手续,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报县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上班按缺旷论处。

学校视教学状况,可以酌情给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程序

1、教职工请假条写清事由、天数、日期、请假人,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按所属处室、年级和学校管理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

3、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假;1以上至3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假;3以上至15天以内由校长批假,15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4、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上班,应及时销假,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六、考勤结果应用

1、教职工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以核实,公示结束后不再更改,半年累计也不再更改。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2、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缺旷按20元计扣。

3、政治学习或例会缺席1次按20元计扣。

4、半天内忘记签到或忘记签退累计半年内不超过40次不计为绩效工资扣除,超过40次以上每2次计1次缺旷按20元计扣。

5、教职工请公假、婚假、丧假、产假的规定期限内不计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逾期不请假视为缺旷,每天按40元计扣。

6、临时性事假半年内累计7天以内不计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超过7天以上每天按40元计扣。

7、临时性病假和非住院慢性病假半年内累计2月以内不计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逾期不请假视为缺旷,每天按40元计扣。

   8、非住院慢性病假半年内累计超过2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南人社秘[2015]121号文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 中条款规定执行。逾期不请假视为缺旷,每天按40元计扣。

七、说明   

1、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201811开始执行。

附件:一中教职工请假审批表/upload/file/20171228/20171228214451995199.xls

皖公网安备 34122502000576号